112.12.25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獎學金委員會訂定
113.1.9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物理系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系為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之精神,使遭受重大傷病或因家庭突遭變故而陷入生活困境之學生,獲得適時之慰問及援助,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對象及核發條件:
凡物理系學生(含碩博士生及境外生)在學期間發生下列一至三款情事之ㄧ,且符合第三條限制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一)學生本人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
(二)學生父母或監護人罹患重大傷病或死亡、或遭逢重大事故,致使家庭經濟陷入困境,影響學生就學者。
(三)其他特殊家境清寒,急需救助者(經導師或教官證明)。
第三條 限制條件:
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或不動產價值合計一千萬元以下者,始得提出申請,逾上列金額者,不予補助。
第四條 申請方式:
(一)由當事人、導師或系教官以書面陳述事實,檢附佐證資料提出申請,經系教官或導師簽核送獎學金委員會審查後給予適當之補助金額,每名1至2萬元。
(二)申請時須檢申請書及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清單以供查驗,境外生僅需提供學生本人之清單即可。本獎助學金不受已領其他獎學金之限制。
第五條 本獎助學金主要宗旨是救急優先於救貧,支援經濟突陷於困境者優先於受傷者,同一事件申請以一次為限。
第六條 本獎助學金由本系系友捐款設立,本獎學金之受獎資格審查工作,由本系獎學金委員會負責執行。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